新闻资讯
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,从2014年1月1日起,江苏省司法强制执行财产全部上淘宝网竞价。随后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纷纷入驻淘宝网,开设店铺,担纲“小二”,对执行财产实施网络拍卖。
笔者亲历上海花十年之功打造的司法委托拍卖“上海模式”,自然感慨万千,不吐不快。
一、司法拍卖上淘宝有违社会分工的基本规律
司法拍卖是司法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由法院委托专业拍卖机构承担勘察标的、查补证照、搬运入库、刊登公告、拟定规定、张贴告示、现场拍照、编制目录、宣传招商、接受咨询、组织预展、报备工商、实施拍卖、收取价款、交割过户、总结报告、资料存档等一系列环环紧扣的节点组成的工作链条。这些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标的成交率和成交价,直接关系到司法执行案件当事各方的正当权益,关系到法院执法效果以及法律尊严。现场拍卖也好,网上竞价也罢,都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点,不能取代拍前、拍中、拍后那么多的工作。“台上一槌子、台下数月功”就是此意。值得注意的是,司法拍卖上淘宝的始作俑者——浙江法院,也仅仅是将大约不足20%、瑕疵较小的拍卖标的上淘宝竞价,其余大量标的仍是委托拍卖企业处置。
现在,江苏司法拍卖全部标的都要上淘宝,这么繁琐、严密的工作由谁来做呢?是淘宝做?不可能,因为淘宝只是提供平台,网上留的都是经办法官的电话。由法官做?法官的法定职责是确保司法透明公正,而不是做这些辅助性工作。事实上,“被留下电话”的法官也是公务缠身,接通已经不易,回答难免生硬,自然招商效果、执行进度也打了折扣。司法拍卖工作量大事杂,要做好势必加剧司法资源的紧缺程度。在上海,这些工作是由30余家司法拍卖入围企业300多个专业人员全力以赴完成。如果换做法官来做,公务员队伍自然得招人扩军,这多出来的成本岂非由所有老百姓买单?一方面是拍卖企业空留运能,被迫裁员;一方面是法官队伍快速扩军,民众买单。这似乎与李克强总理所说“让百姓过上好日子,政府就要过紧日子”的要求不相符合。
用专业的人,做专业的事,这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。相比淘宝网上琳琅满目的普通商品(标准商品),每一件拍卖标的的种类、权属、现状、税费、数量、交割、售后乃至瑕疵风险,以及流程中所涉及的其他工作都是具有相当专业性、特殊性的,无法简单地一拍了之。因此,委托具备专业能力强、运作经验丰富和长期积累的大量客户的拍卖企业当是最优选择。这既是多年以来各级政府机关、人民法院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拍卖机构公开处置财产权利的原因所在,也是社会分工专业化基本规律的重要体现,亦是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“发挥市场经济的决定性作用”精神的选择。
二、司法拍卖上淘宝有违廉政建设的基本逻辑
如上文所述,拍卖标的具有相当的特殊性、复杂性、专业性。因此,从1992年8月20日《国办发(1992)48号》文件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》,到2012年1月1日公布实施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、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》,再到近日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》,这些法律法规核心都是,涉案资产、罚没物资、公物均应一律委托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予以拍卖变现,各相关部门对此应予以严格监督。也就是说,拍卖企业依法承担运作责任,确保拍卖运作专业高效;相关部门依法行驶监督职权,确保资产处置公开透明。
而现在江苏法院充淘宝“小二”,一手牵两家,直接与当事人、竞买人接触,打破了自2005年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、变卖财产飞的规定》实施后逐步筑起的“防火墙”,既当“运动员”,又当“裁判员”,为“寻租”留下现实空间、为“勾兑”提供无限可能,实在令人匪夷所思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的“司法机关不要去行驶依法不该由自己行驶的权力”犹在耳畔。
再看“上海模式”,30余家委托拍卖入围企业,受到由市商务委、市工商局、市高院、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委、市监察局、市国资委、市公安局、市质监局、市财政局、上海海关、市机管局等12个部门组成的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监管委员会的全面监督,企业员工兢兢业业、
企业老总如履薄冰(因为操作不当将被一票否决,淘汰出局)、拍卖运作专业高效、相关部门也无一人因此违纪违规。难以想象,如若拍卖全程都由法官操盘,谁又来监督法院?发生纠纷,当事人是向法院告法官吗?“上海模式”在运行过程中成效显著,备受全国政协、中纪委、最高院、国家商务部、国家海关总署、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赞誉,难道也要舍近求远,照搬照抄还没经过检验的“淘宝模式”吗?
三、司法拍卖上淘宝所谓优势亟须理性辨析
司法拍卖上淘宝所谓优势归纳起来有两点,一是招商效果好,二是拍卖零佣金。
先谈招商效果好。让我们理性地思考、辨析一下,就不难发现,淘宝司法拍卖那芸芸在线的众生,其实是围观人群,真正参与竞价的着实寥寥无几;那频频上升的竞价,其实仅百元幅度,价值数百万的房地产自然竞价不止;那令人振奋的溢价,不过数字游戏,是经历两次降价后的起拍价与成交价之比。我们不禁要问,适用于普通商品(标准产品)的竞价平台,怎会适用于具有相当特殊性、复杂性、专业性的司法拍卖标的呢?
再说拍卖零佣金。淘宝网只提供竞价平台,不负责具体工作,看似免除拍卖佣金,其实增加诸多成本。大量具体工作由法官来做,是不是牵扯法官精力,占用了本已紧缺的司法资源?如果招人扩军,是不是增加了纳税人成本?如果不招人扩军,势必无法保质保量地完成执行拍卖。
最重要的是,只有最专业的人做最专业的事,才会实现标的价值的******化。这是毋庸置疑的。拍卖企业有专门的房产部、物资部、车辆部、股权部等部门负责对各类司法委托拍卖标的进行专业梳理,有专门的咨询、预展、拍卖、交割、结算的工作人员和流程体系,有专门的储藏仓库和管理系统,这些恰恰是淘宝网乃至某个法院、几位法官所无法具备的。
显而易见的是,通过拍卖企业的专业拍卖服务,促成的标的价值******化带来的收益一定是大于那区区平均不足3%的佣金成本。
四、司法拍卖应首推“上海模式”
作为一名拍卖业的老兵,我认为司法拍卖“上海模式”是最符合现实国情和时代要求,最值得推而广之的模式。
第一,“上海模式”制度健全有保障。“上海模式”是上海司法拍卖各个相关方遵循客观规律、紧扣时代脉搏,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创新的集合。委托与执行分离、拍卖机构指定入围,电脑摇号配对发包制度、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度、集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拍卖制度,统一指定地点拍卖、统一网络系统同步拍卖、统一指定媒体信息(公告)发布、统一指定账户资金监管、统一专门委员会日常监管,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制订、实施、完善,将原本司法拍卖大量特殊性、专业性、复杂性的工作纳入了一个严密、标准的体系中予以实施运作和监督管理,既有操作性、又有创新性。这些制度是“上海模式”的核心内容,是上海司法拍卖工作始终确保公开透明、诚信廉政、专业高效的根本原因,是上海司法拍卖近10年来取得的显著成果。
第二,“上海模式”技术先进有实效。通过打造全国最专业的垂直型网络拍卖平台——公拍网,“上海模式”不仅实现了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,而且实现了司法拍卖全部上网公开竞价,实现了拍卖公告、招商信息、现场视频、拍卖结果的统一发布和一站式查询,实现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远程同步监督。值得一提的是,公拍网运行三年多来,网上举行的同步拍卖会逾3200场,标的逾22万件。2011年,公拍网经国家商务部、上海市政府验收,被列为“部市合作项目”向全国推荐,并被上海市商务委评为全市唯一一个行业性的“电子商务示范平台”。
第三,“上海模式”自我改革有未来。上海拍卖人正视淘宝网在客户参与便捷性上的客观优势,已经着手对“公拍网”实施升级改版和宣传推广,以期使客户有更好的参与体验,使“上海模式”更趋完美。
综上所述,我以为“淘宝”不是“法宝”,工作链条的完善依靠某个节点的亮丽不可取,改革创新的事业依靠长官意志的左右更不足道。在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,大力践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,各地法院的司法改革创新之举更应实事求是。拿着印把子的法院领导们,真的要沉下身子、不扣帽子地听一听一线法官的心里话、听一听拍卖企业的大白话,遵循客观规律、注重实践经验,把好事办好。那么,一个经历9年实践检验、制度健全、技术先进、与时俱进、备受赞誉,完美融合“线上竞价、线下服务”的司法拍卖“上海模式”就真的那么缺乏“诱惑力”吗?